荆门市中心医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荆门市中心医院官网

荆门市中心医院202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6-02-06 15:00:00 浏览次数:95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二、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及说明


一、2026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2026年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三、2026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

五、2026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5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职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荆门市中心医院创建于1950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集医疗急救、科研教学、预防保健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全国院务公开示范医院、全国医疗服务满意先进单位、湖北省三级优秀医院。是荆楚理工学院附属荆门市中心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远程医学中心站点医院、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定的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项目基地医院、国家高级卒中中心、国家胸痛中心。作为荆门市区域医疗中心,承担着荆门市及毗邻地区260万城乡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任务。

(二)内设机构

医院学科设置齐全,有37个临床专科,13个医技科室,68个病区。拥有1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1个在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提升项目(普通外科),4个在建专科类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骨科、儿科、重症、呼吸),3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37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15个省级专科护士临床培训基地。是武汉科技大学、湖北民族大学和湖北医药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拥有硕士生导师32人。医院拥有达芬奇手术机器人、高精准立体定向直线加速器、超高清数字化PET-CT等高端设备。

二、202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26年,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导向,聚焦学科建设和服务提质“双引擎”,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高质量发展体系。医院将以“打造人民满意、职工幸福的江汉平原区域医疗中心”为愿景,始终恪守“至精至诚,惟新惟先”的院训、“聚人才、兴科教、优服务”的管理理念、“予人健康,予人温暖”的服务理念为人民健康保驾护航。


第二部分  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2026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单位预算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额155292.00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25万元(定额补助439.00万元、金库非税收入539.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项目1447.00万元)。

2.事业收入150140.00万元。

3.其他收入2727.00万元。

(二)单位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136477.4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25.00万元(定额补助439.00万元、金库非税收入539.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项目1447.00万元)。

2.事业收入支出134052.46万元。


二、2026年预算“三公”经费情况


我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6年未单列三公经费预算。


三、2026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6年未单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四、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


    2026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6116.0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金额10350.0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金额2490.0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金额3276.00万元。


五、2026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6年初,医院资产总额为352393.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1336.48万元;非流动资产161057.47万元。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市级财政拨款项目经费。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地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部分  2025年末地方政府债券使用情况说明


2025年,我单位收到专项债券7000万元,用于科研教学建设项目。截止2025年末,项目经费执行率100%。

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荆门市中心医院).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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