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编制说明
一、荆门市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以下简称“指导价格”)是根据2001年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确定的,不包括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医疗的经营性服务项目、仅用于医学科研目的的项目、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服务项目和预防保健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指导价格”所列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195项,采用五级分类法。其中第一级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分别有项目89、1106、2876、124项。每类下可设第二至第四级分类,第五级为医疗服务价格终极项目。项目分类的基本框架举例如下:

三、“指导价格”设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价格和说明七个栏目。
1、项目编码
项目编码采用顺序码,设为9位。从左至右第1位为一级分类码,第2位为二级分类码,第3-4位为三级分类码,第5-6位为四级分类码,第7-9位为项目顺序码。部分类别项目因分类简单,无第三、四级分类,分类编码记为“00”。
2、项目名称
为中文标准名称,部分项目名称中在括号内列出西文名称或缩写。
3、项目内涵
用于规范项目的服务范围、内容、方式和手段。项目内涵使用“含”、“包括”、“不含”三个专用名词进行界定:
(1)含:用“含”表示在服务中应当提供的服务内容,这些服务内容不得单独分解收费。但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患者病情需要只提供其中部分服务内容,也按此项标准计价。
(2)包括:在“包括”后面所列的不同服务内容和不同技术方法,均按本项目同一价格标准计价。
(3)不含:在“不含”后面所列的服务内容应单独计价。
4、除外内容
指在本项目中需要另行收费的药物、特殊医用消耗材料和组织器官移植的供体等。
5、计价单位
指提供该项目服务时的基本计价方式。
6、价格
各医疗机构执行对应的等级价格,其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单位的医疗技术、病人就医等情况确定本医疗机构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7、说明
指本项目在定价时需要特殊说明的相关事宜,不同方法提供服务的不同价格及加价幅度也在说明中交待。
四、关于项目查找的说明
为精简项目数量,“指导价格”对于一些服务性质相同且成本相近的项目进行了适当归并。在查找中请注意项目内涵中“包括”的内容。
对多科室共同使用的项目,“指导价格”归入综合医疗服务类。
对于临床各系统诊疗类和手术治疗类项目,“指导价格”不按临床科室列项,请参照国际疾病分类顺序,按照相应的解剖系统和部位查找。
对于两个以上医技科室均可开展的医技诊疗项目,查找时请注意医技诊疗类的说明。
对于技术尚不成熟的新技术项目,“指导价格”暂未立项。有关新项目申请按市物价局、市卫生局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
1、项目名称后加“*”的为省管项目。
2、“指导价格”解释权在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市物价局农医科,电话2360894;市卫生局规财科,电话233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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